主要包括5个方面:
(1)制定把遗产保护工作纳入全面规划计划的总政策;
(2)建立负责遗产的保护、保存和展出的机构;
(3)发展科学和技术研究,制订能够抵抗威胁本国遗产危险的方法;
(4)采取为确定、保护、保存、展出和恢复这类遗产所需的适当的法律、科学、技术、行政和财政措施;
(5)促进建立或发展有关保护、保存、展出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培训中心,并鼓励这方面的科学研究。